非現場監控貨車超載
貨車超限超載不僅嚴重破壞公路基礎設施,給公路和橋梁帶來嚴重危害,降低公路使用壽命,而且威脅交通安全,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為進一步做好貨車違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更好地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新修訂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 第四十條明確規定,“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根據保護公路的需要,在貨物運輸主通道、重要橋梁入口處等普通公路以及開放式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和節點,設置車輛檢測等技術監控設備,依法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行為”。同時在第五十條規定“違法行為地或者車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資料,對違法超限運輸車輛依法給予處罰,并提供適當方式,供社會公眾查詢違法超限運輸記錄”。這是自 2004 年全國統一治超行動以來,首次在部門規章中明確治超科技設備的應用,為實施治超非現場執法提供了法規支撐,先進技術的應用已然成為今后治超工作的必然趨勢。
解決方案
使用高精度和穩定性能的重量傳感器。
1、車輛接近稱重區域時,觸發車檢器和稱重數據采集器,數據采集系統開始采樣,車輛完全離開稱重區域時,觸發信號消失,系統結束對該車的數據采集。
2、車輛通過稱重區域碾壓傳感器的過程中,石英晶體傳感器產生與車輪負荷對應的電荷信號送到電荷放大器。電荷放大器將傳感器產生的電荷信號轉換為電壓信號送到稱重數采控制器。
3、控制器對波形信號進行采集處理,得到輪重、軸重、整車重、速度、軸數、軸型等信息。最終稱重數據經過通訊端口發送到上位機(工控機或管理計算機)